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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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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5]885号文注册。

 2、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5、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包括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申购或赎回南方高铁份额。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或分拆。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南方高铁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数量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此两类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上市交易及南方高铁份额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遵照深圳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请投资人关注。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8、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0、场内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高铁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高铁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高铁基金 (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基金代码:160135(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5%)=99,502.49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 = (99,502.49+50)/1.00 =99,552.49份

 2)场外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0.5%=5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500=100,500.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份

 2)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南方高铁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计算公式如下:

 高铁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高铁B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份,认购期利息为50.0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00,050份。

 高铁A份额=100,050×0.5=50,025份

 高铁B份额=100,050×0.5=50,025份

 即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各50,025份。

 6、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场内认购: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7、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圳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圳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的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认购期间每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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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销券商和其它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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