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准政府信用债除外)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债券市场、债券品种、股票市场、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动态调整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控制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择机利用债券回购交易放大组合债券资产杠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增强基金整体收益。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及券种配置、完整的信用评价系统和严格的投资风险管理基础上获取基准收益,同时争取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主要通过以下几种策略实现: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本基金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用于估计央行货币政策,以考察央行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和窗口指导等操作对市场利率的影响程度。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组合或缩短现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组合或增加现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本基金将在对市场利率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3)个券选择策略

 利率产品和信用产品是债券市场构成的两个方面,为了捕捉这两类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环境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投资机会,突出基金管理人对信用产品的整体配置能力和个券选择能力,本基金对于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准政府信用债除外)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在对利率产品和信用产品的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综合对宏观周期、利率市场、行业基本面和企业基本面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考察信用产品相对利率产品的信用溢酬,结合市场情绪,动态调整信用产品的配置比例,获取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具体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在信用风险管理基础上重点关注: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4)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略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1)新券发行溢价策略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2)信用利差策略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衡范围,将会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3)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跨期限套利是指当短期回购利率低于长期回购利率时,可通过短期融资、长期融券实现跨期限套利。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当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或者股债混合的特性。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创造超额收益。

 (6)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资产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本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是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但可持有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是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结合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权证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选择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体现了基金产品本身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且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中低风险、中低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30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2014年12月31日)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①申购A类基金份额,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2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0000/(1+0.80%)=19841.27元

 前端申购费用=20000-19841.27=158.73元

 申购份额=19841.27/1.100=18037.52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 元,则其可得到18037.52份基金份额。

 ②申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2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0/1.100=18181.82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18181.82份基金份额。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

 注: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赎回费总额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①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5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10%=12元

 净赎回金额=12000-12.00=1198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50天,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88元。

 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 份,持有时间为3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3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是1.185元,转入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58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1%,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85=118,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8,500×0.1%=118.50元

 转入总金额=118,500-118.50=118,381.5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18,381.50-118,381.50/(1+0.7%)=822.91元

 转入净金额=118,381.50-822.91=117,558.59元

 转入份额=117,558.59/1.58=74,404.17份

 基金转换费=118.50+822.91=941.41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5800元,转入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是1.185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58=15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58,000×0.5%=790元

 转入总金额=158,000-790=157,21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57,210-0=157,210元

 转入份额=157,210/1.185=132,666.66份

 基金转换费=158,000×0.5%=790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1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数据。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申购费用的内容。

 9、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