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22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通知,赵美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5月21日,赵美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84,93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713,190,748股的0.31%。本次增持前,赵美光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212,132,5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9.74%,赵美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5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本次增持后,赵美光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214,317,43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05%,赵美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783,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不排除自本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且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会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四、赵美光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赵美光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