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5-02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六号院八号楼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宁夏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互助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修订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修订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修订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修订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5-02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15年5月22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宁夏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张得海、李长春、于世鸿共同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设立子公司——宁夏传奇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宁夏天佑德”)。宁夏天佑德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张得海出资7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6%; 李长春与于世鸿各出资21万元人民币,各占注册资本的7%。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传奇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180货币出资60%
张得海78货币出资26%
李长春21货币出资7%
于世鸿21货币出资7%

上述自然人股东简历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李长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项目: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公司在西北市场的品牌影响力,结合白酒行业趋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宁夏以及周边市场,优化营销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在进行充分调研后作出的决策,但仍存在经营管理、市场及政策等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业务运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新公司,促进其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张得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8月,毕业于青海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师,曾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长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8年11月,1999年毕业于青海省商业学校市场营销专业。曾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海西办事处主管现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大区经理。

于世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1年9月,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毕业,公安文秘专业,大专学历。曾任内蒙古蒙牛乳业华中营销中心行销经理、湖南怀化区域经理、江西宜春吉安区域经理,蒙牛乳业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全国行销兼企划经理、华中销售部部长,河北康达有限公司全国企划总监、南区销售总监。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5-02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15年5月22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互助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互助传奇天佑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互助天佑德”)。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互助传奇天佑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

3、注册资本:50万元

4、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青稞酒销售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5、法定代表人:王鸿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项目: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满足公司对经营活动的场地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销售顺利开展。同时更好地展示公司产品、宣传公司历史传承,扩大品牌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青稞酒销售设立子公司是在进行充分调研后作出的决策,但仍存在经营管理、市场及政策等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业务运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新公司,促进其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展销售工作,更好地展示公司历史文化传承,扩大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5-03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3: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六号院八号楼本公司三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王兆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4,595,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56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28,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95,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28,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秦桥、郭昕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87%;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45%。

7、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45%。

8、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9、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45%。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45%。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19、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9.1选举梁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3,11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19.2选举张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3,11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1选举梁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19.2选举张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郭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5-03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已经2015年4月28日发布,公司将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点举行“2014 年年报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青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qinghai/),参与本次活动。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银会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兆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