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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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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5-01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和2015年5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新利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 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名,代表股份64,252,373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48.129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58,97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72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5,281,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5,29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6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6%;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5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5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00%。

 (2)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3,7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5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2%;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7%。

 (3)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6%;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5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5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00%。

 (4)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6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41%;反对1,391,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0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02%;反对1,39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63,7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5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2%;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7%。

 (6)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789,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55%;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9%;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6%;回避表决1,772,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84%;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0%;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7%。

 (7)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76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5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2%;弃权457,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何德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 2014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彭光耀律师、于江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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