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5月 22 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46,307,620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0239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46,096,038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0023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1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11,582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16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2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3,808,837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322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宋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2、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5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41,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5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8%;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50,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41,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1,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07%;反对141,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1%;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46,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16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4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4%;反对160,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5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8%;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8%;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8%;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46,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145,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4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4%;反对145,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3%;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5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8%;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5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49,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5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9%;反对14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2%;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146,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53,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647,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22%;反对153,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9%;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