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通知:
1、2014年8月12日,宁国农资将其持有的4,5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因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被质押的股份数由4,500,000股变更为9,000,000股。
2015年5月19日,宁国农资质押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的上述9,0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和2015年2月13日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23)。
2、宁国农资为增加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日止。宁国农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宁国农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250,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0%,其中质押的股份数为1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