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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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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年8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4年8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475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852万元。2014年9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25号)。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2015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纳米活性碳,属于产业早期,产品创新,填补市场空白,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推广,在年度考核总结和部分客户反馈意见中显示,市场培育及客户接受比预计要缓慢得多。另外,由于201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以及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考虑公司当前股价以及融资条件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尽快按照公司转型战略既定目标,调整完善公司股权融资方案,并尽快启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年8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4年8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475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852万元。2014年9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25号)。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2015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纳米活性碳,属于产业早期,产品创新,填补市场空白,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推广,在年度考核总结和部分客户反馈意见中显示,市场培育及客户接受比预计要缓慢得多。另外,由于201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以及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考虑公司当前股价以及融资条件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尽快按照公司转型战略既定目标,调整完善公司股权融资方案,并尽快启动。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为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股东利益,对上述公告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7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为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股东利益,对上述公告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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