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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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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2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7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7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为人民币0.2536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403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403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8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7元(含税),转增10股,共计派发股利106,800,000.00元(含税),实施后总股本为800,000,000股,增加400,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365元,股权登记日后,股东转让股票的,由证券公司依据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股东持股期限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从自然人资金账户中扣缴超过5%已缴税款的部分,并划付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0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67元。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03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8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江苏太阳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月亮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江苏太阳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月亮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7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8-85959992

 3、传真电话:0518-85807993

 九、备查文件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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