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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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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股东林萌申请将原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有关盈利预测补偿方案进行变更。

 鉴于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与《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具体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33)。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对公司此前与林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部分变更,涉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其审议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9),定于2015年6月1日(星期一)14: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林萌的书面来函,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5年5月21日,林萌持有公司股份13,8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林萌提出的《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8月19日,公司与林萌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双方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雅视科技100%股权涉及的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由于2014年度雅视科技未达到承诺业绩目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回购雅视科技原股东林萌持有的公司股份9,063,624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林萌提出临时提案,拟对盈利预测补偿方案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对雅视科技的业绩承诺补偿由逐年补偿修改为“三年累积计算补偿额,且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补偿”;利润补偿方式中增加林萌的现金补偿选择权等。该临时提案与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相关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5月23日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33)。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如下: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12、《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作为股权收购之前雅视科技的控股股东,本人林萌于2013年8月19日与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盈利预测补偿事宜做出了承诺,同时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也做出了承诺,就标的资产在盈利承诺期限内的实际净利润数同盈利承诺数之差额承担补偿责任。

 本人承诺雅视科技2013至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承诺净利润数据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4]003663号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盈利预测与实际经营差异表的审核报告》和大华审字[2014]004494号《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雅视科技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8,428.47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2976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雅视科技2014年度净利润为72,728,574.57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由于未能达到承诺的标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确认的应回购股份计算公式,公司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9,063,624 股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本人特向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

 一、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内容

 将本人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5条变更为:

 5.?盈利补偿的方式

 5.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在利润补偿最后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雅视科技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且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盈利预测数额同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之差额小于累积盈利预测数额的10%(含10%),则乙方应将盈利预测数与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如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小于或等于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则无须进行补偿。

 5.2?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雅视科技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且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盈利预测数额同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之差额超过累积盈利预测数额的10%(不含10%),则乙方可选择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如乙方选择以股份补偿,甲方应在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45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当期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的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量并以1元回购后予以注销。

 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盈利承诺数额-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如之前年度补偿方式为现金,则将已补偿的现金换算成相应的股份数)

 依据本协议确定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及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认购股份的总量。

 如乙方选择以现金补偿,甲方应在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45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方案。乙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回购的股份数量×20.54元/股。现金方式补偿实施时间不晚于股东大会批准后一个月内。

 5.3?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甲方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45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回购乙方持有的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量,并以1元回购后予以注销;或(2)乙方以现金补偿的方案,确定乙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现金方式补偿实施时间不晚于股东大会批准后一个月内。

 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如之前年度补偿方式为现金的,则将已补偿的现金换算成相应的股份数。应回购乙方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及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认购的股份总数。

 或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回购的股份数量×20.54元/股

 5.4?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乙方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二、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内容的原因

 根据现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063,624 股。回购完成之后,本人持股数量下降为474.04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2.67%。

 公司本次收购雅视科技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认为:“…通过此次并购,宇顺电子核心业务进一步充实和强化,产品结构更趋合理。不仅获得和掌握了国内领先的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团队,还可以借助雅视科技现有完备的市场网络,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进程,快速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同时,通过对雅视科技在采购、研发、销售等方面地整合,取长补短,发挥协同效应,这有助于宇顺电子迅速掌握先进技术,对公司提升自身技术实力、拓展品牌外延效用具有明显作用。”

 自收购以来,公司与雅视科技的相关业务整合正在稳步开展,雅视科技成为公司最主要利润来源。若公司按照既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本人持有股权的绝对数量及相对比例将大幅度下降,从而将大大影响到公司后续业务整合及本次收购的目标实现。

 基于从公司股东的中长期利益角度考虑,为雅视科技与公司的各项业务深度整合提供必要的空间及时间支持,本人特提请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进行变更。

 三、本人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内容的其他承诺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承诺:若截至利润补偿期最后年度末,雅视科技经审计的三年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三年累积盈利承诺数额,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将积极配合履行相应的补偿承诺。除上述条款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人承诺,若本提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充分履行前述承诺。

 提交人: 林萌

 签 字: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股东林萌申请将原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有关盈利预测补偿方案进行变更。

 2、由于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与《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29),公司定于2015年6月1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林萌的书面来函,向公司提出《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申请将原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有关盈利预测补偿方案进行变更。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5-032)。

 公司在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将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因此本次在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后,公司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也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1日(周日)-2015年6月1日 (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由于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与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周二)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6日(周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12、《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

 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第13项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议案,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5-032)。

 上述第9项、第11项及第13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姝慧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yushuhui@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89;投票简称:宇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序号,以1.00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例举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同意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④议案11《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与议案1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11和议案13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11和议案13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11和议案13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宇顺电子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至2015年6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余姝慧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4、议案11《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林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与议案1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临时提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因此,股东及其代理人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鉴于此,委托人原则上只能就议案11和议案13的其中一项议案在委托书中“同意”意向中打“√”,即:委托人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委托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委托人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委托人也可以选择对议案11和议案13均进行委托表决,但委托人在委托时如对上述议案11和议案13均在委托书中“同意”意向打“√”的,则视为委托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11和议案13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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