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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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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3】143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H股A份额具有预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H股B份额具有预期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在标的指数下跌的市场环境下,当H股B份额跌破0.2000 元后,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暂时将各负盈亏,H股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存在可能损失的风险。同时,本基金为海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H股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H股B份额和银华H股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基金管理人可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和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之间选择较优的方式实施组合构建,以达到节约成本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与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3)投资绩效评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二)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依据如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及其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地缘政治和投机因素;

 (3)国家行业政策、各行业在经济周期的表现、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研究、财务报表的分析和价值评估;

 (4)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5)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决策程序如下:

 (1)境外投资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公司内外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与归因分析,依此提出研究分析报告;

 (2)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境外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境外投资部的境外风险控制人员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根据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境外投资风险控制人员和监察稽核部提供的绩效评估报告以及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六、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作为跟踪标的,采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收益表现。使用“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资产配置以及指数化投资的标的构成。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此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法变化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H股A份额具有预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H股B份额具有预期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同时,本基金为海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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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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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票的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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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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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业绩计算标准符合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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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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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0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特定资产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乐育涛先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WorldCo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证券投资工作;曾就职于Binocular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工作;并曾就职于Evaluserve咨询公司,任职投资研究部主管。2007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5月11日起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9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周毅

 委员:乐育涛、陈悦。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乐育涛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陈悦先生,硕士学历;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国泰君安(香港)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7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部,历任研究员、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3年10月17日起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10.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2.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是为获取使用指数开发基金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每季金额在25,000港币与参考下列公式逐日累计计算的金额中孰高者计。

 计算方法如下:

 在每个自然日:

 H=E×A÷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币种为人民币

 A等于0.04%,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

 E为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度首日起15个自然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其他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十三、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在香港注册的分支机构。

 摩根大通银行(以下或简称摩根大通):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2070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年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Aa3(高级信用债券)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摩根大通拥有2.5万亿美元资产,在超过60 个国家经营。在投资银行业务、消费者金融服务、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交易处理、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摩根大通均为业界领导者。

 摩根大通自1946 年开始为其美国客户提供托管服务。之后为响应客户投资海外的要求,该公司在1974 年率先开展了一种综合性的服务率先全球托管。此后,摩根大通继续扩展服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创新的产品,摩根大通始终保持其领先地位。

 作为全球托管行业的领先者,摩根大通托管资产达20.5万亿美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全世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创新的托管、基金会计和服务以及证券服务。

 摩根大通是一家真正的全球机构,在超过60 个国家有实体运作。与很多竞争对手不同之处在于,摩根大通还可为客户提供顶级投资银行在市场领先的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全球期货与期权清算、股权及股权挂钩产品以及固定收益投资的交易与研究。同时,在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的现金和流动性方面,我们也有很强的解决方案能力。

 此外,摩根大通还是亚太地区全球托管的先行者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 年,在亚太地区15 个国家/地区均有客户:日本、澳大利亚、文莱、中国、香港、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台湾、菲律宾、泰国、东帝汶和越南。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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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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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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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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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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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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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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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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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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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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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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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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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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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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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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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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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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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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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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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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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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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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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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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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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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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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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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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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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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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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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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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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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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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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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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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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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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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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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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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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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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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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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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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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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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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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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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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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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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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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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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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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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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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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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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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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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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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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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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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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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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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3、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4、在“六、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十、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本基金银华H股份额的上市交易日期。

 6、在“二十三、境外资产托管人”部分,对基金境外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8、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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