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批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为849.1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236,3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438,736.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14年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之一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广州分行”)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62639226。2014年12月5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督导职责由安信证券承继。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2014年12月5日,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原协议各方共同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的形式予以终止履行。
二、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花旗银行广州分行专项账户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5月12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2,500万元以3个月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4年8月12日获得利息收益182,722.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39)。
2014年8月12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2,500万元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4年11月12日获得利息收益109,633.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57)。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1,500万元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利息收益109,633.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95)。
2015年2月15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1,000万元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5年5月15日获得利息收益64,277.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5-013)。
截至2015年5月21日,该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181,730.39元。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该账户募集资金1,00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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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1,00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取消存单,提前支取定存账户资金,被取消的存单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