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近日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质押及股权解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精工控股集团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提前购回),将原质押给浙商证券的85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了提前购回,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交易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5月19日。
2、精工控股集团于2015年5月20日解除了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995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3、精工控股集团于2015年5月20日解除了原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1042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31,06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 28.54%;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55,68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2.5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5%。
(备注:根据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2015年5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为除权除息日,公司总股本由686,566,000股增加至1,510,445,200股,精工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195,940,729股增加至431,069,604股。)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