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圣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54,876,56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06,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9%;关联股东的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34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公司聘请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6,5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2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撤消王国明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354,28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59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瑞 郭永强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