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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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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梁国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实际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继续增加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陈宇先生于2015年5月22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邓满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增补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聘任公司董事的公告》详见2015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新设集团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以及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职务,取消公司原有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名称。现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修订后: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除上述条款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外,该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中相关的职务名称变更情况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新设集团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以及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职务,取消公司原有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名称。现对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会计部、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会计部、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除上述条款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外,该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案》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该工作规则涉及的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修订前: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除上述条款部分内容变更外,该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中相关的职务名称变更情况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现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前: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二十年。

 修订后: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除上述条款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外,该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二十年。

 修订后: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除上述条款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外,该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现对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二十年。

 修订后: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更外,该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邓满娇,女,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1月至今在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在深圳市深逸通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深圳市青鸟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在深圳市纵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在维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

 邓满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给各位监事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继续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 投资方式: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四) 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已经累计使用自有资金1.77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6,091,016股增至332,182,032股,同时注册资本也相应增至332,182,032元。 基于上述变动,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六条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09.1016万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18.2032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修订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6,609.101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3,218.203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聘任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陈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宇先生辞去董事相关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陈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半年内将不能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宇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满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满娇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增补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邓满娇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邓满娇,女,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1月至今在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在深圳市深逸通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深圳市青鸟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在深圳市纵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在维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

 邓满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6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9日—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至2015年6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9日的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6月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4)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1)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和而泰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 系 人:罗珊珊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0755)86119219

 联系传真:(0755)2672713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5月19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 147,814,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7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50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3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1,4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814,0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肖兰、孙昊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2015年5月22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代表)股份数为1475006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13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会议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肖兰 孙昊天

 单位负责人:王玲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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