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发放委托贷款10亿元人民币,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为担保上述委托贷款的偿还,舜天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8,894,62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及孳息质押给国信财务公司,上述质押的108,894,6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本次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
截至2015年5月21日收市,舜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17,789,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6%,其中被司法冻结和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51,212,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冻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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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天集团本次股票质押的债权人是国信集团,国信集团持有舜天集团100%股权;舜天集团本次股票质押不影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