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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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李廷亮先生、王化民先生、陈继忠先生、黄百渠先生、李俊江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姜余民先生、王劲松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现金全额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配股可配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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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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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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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位监事和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主席暨员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员工监事陈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员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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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郭淑芬女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附:简历
陈波,男,1970年8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计控室副主任,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副经理,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