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和2015年5月16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46人,代表股份1,264,726,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2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股份1,264,071,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302%。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41人,代表股份654,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9%。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9,020,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65,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654,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9%。
(五)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507,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212,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1,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21%;反对212,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印娟、徐小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