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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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新双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高云龙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杨国平先生、朱宁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1人,刘济平先生、姜波女士、刘艳女士、赵金先生、朱武祥先生、张立民先生、李炳涛先生、黄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胡世明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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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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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黄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