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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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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8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天”)于近期收到关于重庆南天与北京汇美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卓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1861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汇美卓信公司与重庆南天于2011年6月10日签订编号为CBND -YH-1106-10的《销售合同》。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汇美卓信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重庆南天支付合同尾款1,246,000元;2、重庆南天支付违约金300,000元。重庆南天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对汇美卓信公司与重庆南天货款纠纷一案提起了反诉,请求判令:1、汇美卓信公司返回合同款534,000元;2、汇美卓信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0元;3、终止与汇美卓信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CBND-YH-1106-10《销售合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了汇美卓信公司与重庆南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4年10月30日、2015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一审判决情况

 2015年5月11日,重庆南天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1861号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重庆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汇美卓信公司合同款1,246,000元;

 2、重庆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汇美卓信公司违约金300,000元;

 3、驳回重庆南天的反诉请求。

 本案尚处于上诉有效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重庆南天尚有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诉公司/重庆南天、重庆南天反诉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重庆南天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决重庆南天支付拖欠货款1,885,304元;2、判决重庆南天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26,134.59元(自2012年8月9日起暂计至2013年9月20日止,实际支付至拖欠货款全部偿还之日止,利息计算依据: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算);3、判决公司对重庆南天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公司与重庆南天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重庆南天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对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与重庆南天货款纠纷一案提起了反诉,请求判令:1、判令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向重庆南天支付违约金400,000元人民币;2、判令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件已于2014年7月29日、2015年3月19日开庭审理,公司及重庆南天尚未收到相应裁判书。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重庆南天与汇美卓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尚在上诉有效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的最终结果和执行情况尚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重庆南天与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进入一审程序,目前尚不能确定一审判决结果,案件的最终结果和执行情况尚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1861号判决

 2、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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