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5月15日完成权益分派。为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根据工商登记变更要求,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再次披露,本次公告与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致,并无新增、变更、删除内容。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华道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288,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0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25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61%。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2、公司部分董事(含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5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5%;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股东张继川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股东张继川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沈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