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已由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249,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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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4,527,493.4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临溪街588号
咨询联系人:徐俊、叶盼
咨询电话:0572-8405322,0572-8405635
传真电话:0572-882222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