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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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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3,012,4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820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617,3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2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95,0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7,407,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395,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苏绍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2,78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5,90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7.2987%;反对7,10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8%;反对7,10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98%;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44%;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92%;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44%;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9%;弃权1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44%;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92%;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44%;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92%;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55,90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7.2987%;反对7,10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8%;反对7,10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98%;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255,90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7.2987%;反对7,10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62,78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142%;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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