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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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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5-18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14时在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 人,代表公司股份317,06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5人,监事1人及高管1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汇总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17,011,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17,003,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赞成317,003,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案》

 赞成317,005,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317,005,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14年12月末股本总数600,628,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1.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78,081,689.01元,占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3.60%,剩余未分配利润521,911,699.38元结转下一年度。以2014年末股本总数600,628,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出资本公积180,188,513.10元。

 赞成317,009,5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5,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

 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实现35.64亿元,营业成本发生28.89亿元,期间费用控制在3.41亿元。

 赞成317,005,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赞成55,220,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261784928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赞成55,220,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261784928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17,005,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17,005,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赞成317,005,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

 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317,009,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6,765,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

 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彭果、王牧、廖成林、徐克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各董事候选人得票分别为:

 1.王彭果

 赞成316,903,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2.王牧

 赞成316,903,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3.廖成林

 赞成316,90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4.徐克美

 赞成316,903,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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