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4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事宜获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2015年度配股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为国有全资公司,故由超达投资就本次配股事宜请示其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5]21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同时,作为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超达投资承诺:按照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配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票。为了避免短线交易,超达投资同时承诺此次配股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该承诺自配股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公司本次配股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4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配可配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超达投资将按照其对长春高新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配长春高新2015年度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票,并确认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长春高新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超达投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2、为了避免短线交易,超达投资同时承诺此次配股后持有的长春高新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本承诺自该配股方案经长春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