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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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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169,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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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由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中,除自然人股东于国权、黄南章、周秀来、周汝祥、于国庆、吉志扬外,其余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获授对象。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因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马长庆、赵婷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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