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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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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5—007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19日13:30在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504#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201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世猛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出席情况

 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所聘法律顾问——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包继鸿先生、贾秉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权授权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

 说明: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上述议案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均指相应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包继鸿律师、贾秉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5—008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16:30在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公司办公楼5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董事会签字的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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