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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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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限额: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该机制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投资组合中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连续地调整。但在实际投资中,可能由于流动性影响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导致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其保本功能,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引入担保机制,但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本周期到期而不能偿付本金,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管理人,而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履行保本义务,同时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也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在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经营风险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或保本周期到期日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作出选择,将其所有或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下一保本周期或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债券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到期期间内作出赎回或转换出安排的,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由于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的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在过渡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或无法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到期选择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到期选择申请。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影响有所波动,产生未知价风险。

 本基金下列情形将不适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条款:(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19753

 基金简称:交银荣和保本混合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末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5%,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98,522.17/1.00+10.00/1.00=98,532.17份

 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532.17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0.6%,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 /1.00+10.00/1.00=99,413.58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

 (4)认购保本金额的计算

 认购保本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例三: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5%,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则认购保本金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保本金额=98,522.17+1,477.83+10.00=100,010.00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荣和保本混合”;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对旗下发行基金在募集期间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实行认购费率优惠。基金原认购费率高于0.6%(含0.6%)的,认购费率按各支付渠道的优惠折扣执行,但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认购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部分支付渠道基金认购费率不享受优惠费率,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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