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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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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859,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2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859,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2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有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有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有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有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有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4,85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未有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高向阳律师、戴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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