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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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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5,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445,146,000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578,689,800股。

 二、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5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六、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578,689,8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6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 咨询联系人:谭梅、李晓明

 咨询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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