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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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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5】7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博时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类)和博时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类)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办理博时银行份额(场内简称:博时银行)场内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博时银行份额),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场内份额当中分离出来的博时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类),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博时银行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博时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类)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博时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则银行B类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银行,基金代码:16051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博时银行”份额)、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类”份额)和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类”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银行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银行A类份额与银行B类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七)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外份额的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8%)=297,619.05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619.05=2380.95元

 认购份额=297,619.051.00=297,619.05份

 利息折算份额=30/1.00=30.00份

 认购总份额=297,619.05+30.00=297,64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7,649.05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1.00=5,499,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份

 认购总份额=5,499,000.00+550.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银行A类份额与银行B类份额。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3)银行A类份额与银行B类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级份额——银行A类份额、银行B类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A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银行B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银行A类份额与银行B类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引起的计算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8%,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0元,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0.8%)×100,000=100,8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0.8%=8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经确认的银行A类份额=100,100×0.5=50,050份

 经确认的银行B类份额=100,100×0.5=5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行A类份额50,050份,银行B类份额50,050份。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建设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建设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建设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建设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即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517;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其他渠道申请购买;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A股股东账户号码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号码。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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