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1号江苏滆湖度假村二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国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0,701,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1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0,526,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5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4,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78,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03,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4,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4,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9%;反对15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8%;反对156,8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9.8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95%;反对156,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4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4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4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3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45%;反对15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潘永祥先生、朱和平先生、杨黎明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鲁玮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