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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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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高越

 电话: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6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传真: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010-56810777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销售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1、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银行份额)、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银行B份额)。其中,博时银行A份额、博时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银行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银行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银行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博时银行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博时银行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银行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银行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银行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后上市交易。

 3、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银行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银行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银行份额的净值。

 (2)博时银行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银行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博时银行B份额分享与承担。博时银行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1.0000元面值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银行B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博时银行A份额或博时银行B份额。

 三、收益约定规则

 1、博时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其中计算博时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的年约定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则以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12月1日,2015年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含)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后经历过一次定期折算后,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执行到其后下一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含)。比如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以201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依此类推。

 博时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得到博时银行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博时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0元为基础,采用博时银行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银行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已发生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银行A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时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博时银行份额净值的计算

 ■

 博时银行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及第5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益约定规则,在每个计算日(T日)对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银行B份额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

 博时银行份额净值、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份额B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 年4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银行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银行B份额。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六、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外份额的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8%)=297,619.05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619.05=2380.95元

 认购份额=297,619.051.00=297,619.05份

 利息折算份额=30/1.00=30.00份

 认购总份额=297,619.05+30.00=297,64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7,649.05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1.00=5,499,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份

 认购总份额=5,499,000.00+550.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银行B份额。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银行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份额——博时银行A份额、博时银行B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博时银行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博时银行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博时银行A份额与博时银行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引起的计算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8%,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0元,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0.8%)×100,000=100,8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0.8%=8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经确认的博时银行A份额=100,100×0.5=50,050份

 经确认的博时银行B份额=100,100×0.5=5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博时银行A份额50,050份,博时银行B份额50,050份。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认购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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