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