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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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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胡伟、吴亚德、王增金、谢日康、张杨以及独立董事区胜勤出席了会议,董事李景奇、赵志锠以及独立董事林钜昌、胡春元、施先亮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赵俊荣因个人事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何森、方杰出席了会议,监事钟珊群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廖湘文、龚涛涛、吴羡出席了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审计师以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4年度,本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03,167,554.20元,股东大会批准以2014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派发2014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1,346,646.70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4年度股东年会投票结果公告》。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配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

 5、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 发行规模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 、议案名称:债券工具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 、议案名称:债券工具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 、议案名称:发行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7 、议案名称: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 、议案名称: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0 、议案名称:授权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7.01~7.10以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的公告及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萍、钟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2、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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