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周四)~2015年5月15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华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34,511,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75,356股)的45.1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议案表决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5年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45,884.5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34,588.45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648,004.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648,004.58元。
公司以2014年12月末股本总额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9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46,788,782.04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59,222.54元。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57,8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所持表决权股份数76658001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制订《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承诺函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本议案同意234,51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军军、张秋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