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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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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5-37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5年5月4日,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该增加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34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公司42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周一)。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69,800,5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1.3604%。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9,796,8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1.35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建平、张超文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20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19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257,519.2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5,172,945.43元,提取盈余公积8,025,751.93元和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16,530,290.10元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874,422.66元。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605,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6,448,464.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23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24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25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19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30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解除托管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四川浙金钢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31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0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6%。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吕洪仁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张超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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