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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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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部分错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2、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4、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中期票据利率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

 6、担保情况: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现更正为: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2、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4、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中期票据利率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

 6、担保情况: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除上述情况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更正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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