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30或紧随临近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或延期后(以较晚者为准),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二、会议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68号,哈尔滨万达索菲特大酒店一楼A厅
三、审议事项
1.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1.2发行规模
1.3发行对象
1.4发行方式
1.5定价方式
1.6募集资金用途
1.7承销方式
1.8上市地点
1.9转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10决议有效期;
2.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拟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完成、递交任何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出具的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及前述文件相关各种说明函或承诺函等);
(4)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根据具体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和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批准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进行信息披露;
(7)为本次发行聘请及委任相关中介机构,签署聘用或委任协议;
(8)办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9)为履行其上述被授权事项的相关职责,就具体事项的办理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进一步授权的具体工作人员;
(10)授权本公司董事长郭志文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其广和孙飞霞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诺函、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以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A股股价的议案;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事项的议案;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的议案。
四、有权出席会议人员
截至2015年5月31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内资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及于会上投票,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有权出席和表决的内资股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内资股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内资股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内资股股东。全体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内资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内资股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内资股股东。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内容自制。
五、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的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2.登记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36号C座2号;
3.登记手续:出席本次内资股东会的内资股股东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股权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登记时领取会议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伯炎 张召武
联系电话:0451-86779995
86779933 13945027651
特此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