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同日开市起复牌。因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3 条规定,公司股票已自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截止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进展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二、特别提示
1、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201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风险提示中对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