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的通知,赵美光先生将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2014年5月16日,赵美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31,00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个人融资提供担保。上述质押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83,302,301股的10.94%,因质押期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笔质押数量变更为62,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13,190,748股的8.69%。2015年5月13日,上述质押股份中16,000,000股股份的登记解除手续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截止本公告之日,赵美光先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12,13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74%;此次解除股份质押后,赵美光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6,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