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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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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44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本公司吸收合并物产集团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公司为吸收合并方,物产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物产集团注销(物产集团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相应注销),本公司承接物产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等。

 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并于201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

 本次吸收合并已经本公司第七届第九次、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但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申报的方式:

 现场申报: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申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03

 收件人:何枫

 电话:0571-85777029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传真申报:

 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联系人:何枫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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