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99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5年5 月17日(星期日),由于该日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600万股。截至2012年5月4日,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90,835 股,并于2012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9,690,835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年6月,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99,690,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9,381,670股。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数相应发生变更。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钢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中钢天源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对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中钢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与公司及公司控制子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
中钢股份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其股份上市时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中钢天源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5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991,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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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