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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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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4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5月13日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4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681,证券简称:视觉中国)于201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动波动事宜,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自2014年8月启动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目前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本公司董事会履行关注、核实程序后,公司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做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自2014年8月启动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目前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4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收到股东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物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控股股东,2014年3月更名为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通知,截止2015年5月14日收市,该股东本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9%。本次减持后,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35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1.097%。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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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该股东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该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已减持股份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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