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会议审议的议案五、六、七、九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麦仁钊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370,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47,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法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7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7,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5]G15004390018号审计报告确认,按母公司会计报表,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915,145.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91,514.60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50,480,463.92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104,095.30元。
为回报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建议: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共计分配利润14,4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56,704,095.30元,留待以后分配。
此方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75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73%;反对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74%;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3%。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75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经常性的通过各种方式关注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年审工作中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75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1.4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2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银行保函等银行业务。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1.4亿元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均是2年,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公司提供续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8.5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75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7,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7,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7,2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赖江临、石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