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2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及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隆利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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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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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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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李荔、王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23号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话通知与电子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5年5月14日下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杨树葵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授权委托董事何德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选举杨树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树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如下:
1、董事长杨树坪先生、董事李宏坤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为主任委员。
2、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董事何德赞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余静文女士、董事何德赞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朋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李宏坤先生、董事付恩平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向能先生为主任委员。
5、董事何德赞先生、董事李宏坤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吴向能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杨树坪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树坪先生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李宏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树坪先生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杨建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树坪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蔡锦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广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中心主任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树坪先生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隆利女士为公司审计中心主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本届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薪酬(年薪)为:总裁杨树坪为税前145万元,副总裁杨树葵、何德赞、李宏坤为税前100万元,财务总监杨建东为税前80万元,董事会秘书蔡锦鹭为税前5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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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24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下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会签方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亲自参加会议的监事二名,监事隆利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监事陈湘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选举陈湘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湘云,男,41岁。硕士,工程师。历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经营部高级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六届、七届董事会董事,广州粤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