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4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的通知,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6)
3、增持的目的及增持计划:
勤上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自2014年11月14日起,勤上集团计划未来六个月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以不超过17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4、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4年12月12日,勤上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039,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三、增持前后勤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勤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947,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增持后,勤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1,98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
四、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勤上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勤上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勤上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六、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勤上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1、勤上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勤上集团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止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不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