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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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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9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于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70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9人调整为197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1.40万股调整为273.70万股。(预留部分已全部取消)。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2,108,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73.70万股调整为547.40万股;行权价格由22.30元调整为11.135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次调整后)》同时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具体内容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4.74万份(期权总量547.40万股的10%;公司总股本的0.068%)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之后,公司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92.66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具体内容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新产品、新业务开拓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基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拟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三全鲜食(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取消授予的当期股票期权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70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9人调整为197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1.40万股调整为273.70万股(预留部分已全部取消)。鉴于2014年度利润方案实施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73.70万股调整为547.40万股;行权价格由22.30元调整为11.135元。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做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并注销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次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次调整后)》同时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进行的,同意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行权条件相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受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一个行权期

 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月3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形成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已确认对《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4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与《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3月7日,并于2014年3月1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643,期权简称为:三全JLC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344.90万股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577%,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35元。

 5、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依据规定取消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43人调整为22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83.90万股调整为370.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44.90万股调整为331.40万股。另外,鉴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35元调整为22.30元。

 6、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鉴于预留股票期权时点届至,董事会确认没有或没有足够合格的激励对象应予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全部取消预留的39.00万股股票期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70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9人调整为197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1.40万股调整为273.70万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2,108,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鉴于该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做如下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22.30-0.03=22.27元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1+n )=22.27÷(1+1)=11.135元

 综上,经本次权益分派之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至11.135元。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1+n)= 273.70万×(1+1)=547.40万。

 具体调整前后请参加以下两表:

 调整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229名激励对象授予331.4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具体明细如下表:

 ■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547.4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具体明细如下表(注:原个别激励对象因被公司聘为高级管理人员,按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获受期权予以披露):

 ■

 注:以上小数均保留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布的行权条件时,则当期股票期权全部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或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含3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第一个行权期一半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25%(含25%),低于3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4,094,370,562.23元,较2013年营业收入3,603,329,339.62元,增长13.63%。未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的30%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指标以及部分行权25%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指标,且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56,947.06元,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31,961,634.55元;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665,375.78元,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26,040,018.42元,因此,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到。

 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4.74万份(期权总量547.40万股的10%;公司总股本的0.068%)股票期权,注销完成之后,公司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92.66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70万股,公司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9人调整为197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1.40万股调整为273.70万股。公司此次对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2、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73.70万股调整为547.40万股;行权价格由22.30元调整为11.135元。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7.70万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9人调整为197人。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331.40万股调整为273.70万股(预留部分已全部取消)。鉴于2014年度利润方案实施情况,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73.70万股调整为547.40万股;行权价格由22.30元调整为11.135元。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做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并注销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32名激励对象以外,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前次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所列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进行的,同意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行权条件相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本次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取消授予的当期股票期权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全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惠食品”)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全惠食品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4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全惠食品以现金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南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糕点的生产与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全鲜食(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1,400万元,出资比例:70%;

 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 出资额:600万元, 出资比例:30%。

 出资方式:各方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法定代表人:陈希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及食品及其他商品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产品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以上信息最终均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全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并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鲜食(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1,4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七)违约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五、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全惠食品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为了延伸公司在电商领域类的布局完整性和增强公司长久竞争力而做的战略安排,有利于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增强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设立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为满足新产品、新业务开拓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成立之后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挑战,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

 (2)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上述风险因素将使本次投资活动的实施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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