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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64,000,0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727 | 吴开贤 |
2 | 01*****631 | 颜素贞 |
3 | 01*****930 | 吴森杰 |
4 | 01*****432 | 吴森岳 |
5 | 00*****131 | 裘荣庆 |
6 | 00*****128 | 柯美莉 |
7 | 00*****716 | 张颖 |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422,665 | 33.37% | 77,422,665 | 77,422,665 | 154,845,330 | 33.3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577,335 | 66.63% | 154,577,335 | 154,577,335 | 309,154,670 | 66.63% |
三、股份总数 | 232,000,000 | 100.00% | 232,000,000 | 232,000,000 | 464,000,00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64,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6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张海娜、韩会敏
4、咨询电话:0754-88738831
5、传真电话:0754-88695366
九、备查文件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