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45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0.045元 。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1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年度为2014年度,以2014年末股份总数554,117,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7,705,882.30 元。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元(含税)。
三、 红利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1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全部限售股东(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沈阳禾丰合力投资有限公司、De Heus Mauritius GBL、张铁生、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张文良、王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沈阳林怀成科技有限公司、季文彦、董桦、刘铁开、邸国、任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潘玉镯)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规定,由公司按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0元。如其认为取得
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 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502室
联系人:邸国
电话号码:024-88082021、024-88081409
传真号码:024-88082333
邮政编码:11016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